
我明明是繼承爸爸留下來的心血,房子賣了還掉貸款也沒賺多少錢,為什麼國稅局還要跟我收這麼多稅?
您也在為關於繼承房屋的問題煩惱嗎?很多人以為,繼承來的房子如果賣掉,只要「沒賺錢」就不用繳稅,這真的大錯特錯!最近有個黃先生的案例在網路上傳得很火,他繼承了市價約 900 萬的房子,本來以為賣掉還清 700 萬貸款後能鬆一口氣,沒想到卻收到一張 175 萬 的房地合一稅稅單!
今天 Cindy 就來分享這個真實案例,怎麼幫他把稅金縮減到 將近約29 萬 ,這絕對是所有繼承人都該收藏的「救命節稅包」。
🗣️先看你的房子適用「舊制」還是「新制」?
這是最多人搞混的地方。繼承來的房子賣掉,到底要繳哪種稅?關鍵不在於你「什麼時候繼承」,而是長輩當初是什麼時候買的。
⭐️適用「舊制」(財產交易所得稅):
如果長輩是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前 取得的房屋,你現在繼承後賣掉,通常適用舊制。舊制「土地免稅」,只課「房屋」的所得稅,稅負通常輕非常多。
⭐️適用「新制」(房地合一稅):
如果長輩是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 取得,或是你在 105 年後繼承且符合特定條件,就得面臨恐怖的「房地合一稅」。

🗣️繼承屋的「隱形炸彈」:沒賺錢也要繳稅?
黃先生的故事是這樣的:因為長輩在 105 年後買房,現在賣必須適用新制,持有未滿5年,稅率35%!他繼承房子時,裡面還有 700 萬的房貸。因為他每個月付不起本本利攤還,只好忍痛把房子賣掉。他想說:「房子賣 900 萬,還給銀行 700 萬,我手上剩不到 200 萬,哪來的獲利?」
結果,房地合一稅是看「帳面所得」。因為繼承的成本是用「公告現值」算的(通常只有市價的一半甚至更低),在國稅局眼裡,黃先生「大賺了一筆」,所以噴出了 175 萬的重稅。

🔍節稅神招一:20% 的「非自願性出售」

原本黃先生因為持有時間太短,稅率高達 35%。但 Cindy 提醒大家,如果你是因為「無力負擔房貸」才賣屋可舉證,根據財政部規定,這種情況可申請 20% 的優惠稅率的!這就像是一道法律防護網,保護那些因為壓力大不得不變現的朋友。
🔍節稅神招二:扣除「額外負擔」

這招最關鍵!如果你繼承房子時也「一併繼承了房貸」,而且房貸餘額 > 繼承時的現值,這中間的差額是可以直接從所得中扣掉的。

- 房貸餘額:700 萬
- 繼承時現值:400 萬
- 額外負擔:700萬 – 400萬 = 300 萬 (這 300 萬直接不課稅!)
計算公式: 房貸餘額 (700萬) – 繼承時公告現值 (400萬) = 300萬 (這就是額外負擔)。 這 300 萬可以直接從課稅所得中扣掉,讓稅基大幅縮小。
就這樣,黃先生的課稅基礎大幅降低,最後稅金從 175 萬降到 約29 萬。這省下快150 萬,就是找對專業房仲的價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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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ndy 想告訴大家:房地產不只是買賣,後續的稅務規劃才是保住財富的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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